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苏州将对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
根据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的通告,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以及按照车辆结构应当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从2018年12月1号起限制通行。
具体通行限制为: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8点,禁止高排放汽车在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等道路的闭合区域内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而从12月1号起,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全市道路禁止通行。
苏州市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许立表示,对于违反交通标志的违法行为,会处以一百元罚款 记三分。
此外,为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市政府决定对2020年12月31号前提前淘汰(不含转出)的国国Ⅰ、国Ⅱ高排放汽油车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每辆。
(来源:名城苏州网;编辑/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