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海安市环境保护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安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是该市市长于立忠。这是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以来,海安市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于立忠也成为自2004年以来,继章树山、单晓鸣、陆卫东、顾国标之后,海安出庭应诉的第五任行政首长,也是海安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更是第一位在相邻县市出庭应诉的海安市长。
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违法,海安市环境保护局经调查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10月15日,该公司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皋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答辩人办理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在原告陈述后,作为被告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发表人,于立忠如是答辩。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原被告方的辩论意见,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
“海安市人民政府已对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实体上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裁判。”被告席上,于立忠平日常用的法治思维习惯进一步彰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希望原告能够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履行企业环保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法庭上,于立忠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于立忠接受了采访。他说:“环境关乎你我他,美好环境靠大家。我们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海安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希望通过此次出庭应诉,提醒我市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据介绍,自2007年至今,海安市已连续11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行者,该市始终将其作为引领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先后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并将出庭应诉情况列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又实施了府院联席通告、出庭通知反馈、庭审观摩培训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义务,确保行政相对人告官必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来源:南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