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位列全省第一!
记者从扬州市商务局获悉,1-10月,扬州市累计实现社零总额1289.1亿元,增幅9.6%,增幅全省排名第一位,高于省均增幅1个百分点。
全市实现限上零售额354.17亿元,增幅5.6%;全市23类限上大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25.37亿元,增长5.7%。其中,增幅在10%以上的有五类,分别是:
中西药品类增长22.3%,
饮料类增长19%,
通讯器材类增长16.9%,
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6.9%,
日用品类增长16.1%。
此外,1-10月,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增长5.8%,占比全市限上零售额92%,有效拉动了社零及限上的增幅。
【多知道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其调查对象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