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伴随着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党和人民作出重大政治决断——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40年来,改革开放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政治前提、社会基础和广阔舞台。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职能不断充实、作用日益发挥。
回望40年,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同步,与法治中国建设同行,走过了不平凡历程,取得了不平凡成就,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工作经验。
最根本的思想旗帜——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
观今宜鉴远,无远不成今。
人民检察制度发端于上世纪30年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建国初期,人民检察事业在曲折中发展,既有开创性的初建,也遭遇过波折、削弱甚至被彻底砸烂。十年浩劫之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党和人民认识到检察工作不仅一定要有,而且必不可少。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办公。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人民检察事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
40年来,检察机关坚决向各个历史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推进检察工作思路、理念与时俱进。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中,检察战线发出“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的强烈呼声;
——重建之初,最高检党组提出“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
——此后,从“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到“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再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些工作方针、总体要求一脉相承、接续创新,所体现的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理念与实践的发展进步。
40年来的实践证明,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是人民检察院最根本的思想旗帜。
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40年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视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重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9年11月、1993年12月,江泽民同志两次接见全国检察长会议代表并作重要讲话,并于2002年3月接见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发表重要讲话。
——2007年12月,胡锦涛同志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发表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更加重视。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检察监督。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些重要指示融汇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出发,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体检察人员深受鼓舞。
4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突出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决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更加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8年3月23日,张军履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的第一次公开讲话就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0年来的实践证明,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最根本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用法治的力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4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用法治的力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自己最根本的职责使命。
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对批捕、起诉、立案的监督,加强对强制措施、死刑复核、强制医疗的监督;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对象由“审判活动”扩大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范围从对判决、裁定的监督扩大到对调解书、执行过程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方式也不断丰富。
4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最根本的发展动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检察理论和体制机制创新,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40年来,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优势不断丰富发展,以独特的中国风范屹立于世界司法制度之林。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82年颁布的宪法进一步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此后制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包括最近刚刚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更为明确、更具特色、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改革创新,是人民检察事业最根本的发展动力。
4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检察理论和体制机制创新,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办成了一批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好评。可以说,改革开放40年,是全国检察机关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开拓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来之不易,靠着持续不断的改革探索走进新时代。
最根本的组织保障——始终坚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人民检察队伍启程于红都瑞金,有着鲜明红色基因。“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人员被遣散,最高检机关干部被下放到湖北沙洋农场。40年前的6月1日,最高检恢复重建大会召开,参加会议的只有18人。时任检察长黄火青同志曾风趣地说:“我们是18个人,十八罗汉”。这“十八罗汉”,就是人民检察事业浴火重生的传承。
40年检察发展史,也是几代检察人薪火相传、接续创业的奋斗史。诚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今年11月8日在浙江调研期间看望浙江省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胡灿时说得那样,“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几代检察人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天,全国检察人员已达21.7万人。这是1995年检察官法颁布实施,检察队伍管理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之后的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各级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公正执法、勇于创新的先进典型。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案,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已经证明而且还在不断证明,始终坚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壮大最根本的组织保障。
改革乘风破浪,开放浴火重生。改革开放连接着中华民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也深刻影响着人民检察事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40年检察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全体检察人最为可贵的精神财富。
今天,接力棒已经交到新一代检察人手上,唯有接续奋斗才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