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常州一男子酒后坐公交骚扰女司机,对女司机摸脸、摸胸!

2018年12月16日 03:22:30 | 来源: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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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阳一男子酒后乘坐公交车,上车后不顾车辆在高速行驶,竟骚扰正在开车的女司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近日,该男子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3月12日下午两点多,溧阳公交公司的一辆公交车满载乘客由溧阳市区开往社渚镇。车子行驶在快速车道的公交车上,据车辆GPS轨迹反映,当时车速为58.3km/h。突然,车辆一个急刹,车上乘客全部往前倾斜,个别乘客差点摔倒,所幸无人受伤。乘客受到惊吓后,纷纷下车。

  而此时,车内一名男乘客依然对女司机动手动脚。而且,该男乘客嘴上还骂骂咧咧还把车内一箱其他乘客拖运的鲜花从车上扔了下来。大家纷纷对这位男乘客进行指责,有群众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将这名男乘客强制带离现场。

  经审讯,这名男乘客姓陈,溧阳人。不久,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据检方指控,事发当日,陈某在行驶在超车道的公交车上无故拉扯正在开车的司机的右手臂,并将司机右脸向左侧车窗方向按压、推头,导致司机惊慌中紧急停车。一车乘客因紧急停车全部往前倾斜,受到惊吓并随即纷纷下车。事后,陈某又对女司机拍肩、摸脸、摸胸,随即被告人陈某下车并将乘客拖运的一纸板箱鲜花扔下公交车。陈某的行为已涉犯罪。

  法庭上,陈某承认了自己当日的所作所为。他说,当天中午他喝了酒。酒后上车后,女司机让他到后面找车位坐下,但他不愿意到后面去,两位为此发生争吵。争吵中,他一时冲动,上前推了女司机的脸。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快速运行的公交车上,采用拉扯、推搡等手段妨碍、干扰司机正常驾驶车辆,严重影响交通运输中车辆、乘客、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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