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一男子酒后乘坐公交车,上车后不顾车辆在高速行驶,竟骚扰正在开车的女司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近日,该男子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3月12日下午两点多,溧阳公交公司的一辆公交车满载乘客由溧阳市区开往社渚镇。车子行驶在快速车道的公交车上,据车辆GPS轨迹反映,当时车速为58.3km/h。突然,车辆一个急刹,车上乘客全部往前倾斜,个别乘客差点摔倒,所幸无人受伤。乘客受到惊吓后,纷纷下车。
而此时,车内一名男乘客依然对女司机动手动脚。而且,该男乘客嘴上还骂骂咧咧,还把车内一箱其他乘客拖运的鲜花从车上扔了下来。大家纷纷对这位男乘客进行指责,有群众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将这名男乘客强制带离现场。
经审讯,这名男乘客姓陈,溧阳人。不久,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据检方指控,事发当日,陈某在行驶在超车道的公交车上无故拉扯正在开车的司机的右手臂,并将司机右脸向左侧车窗方向按压、推头,导致司机惊慌中紧急停车。一车乘客因紧急停车全部往前倾斜,受到惊吓并随即纷纷下车。事后,陈某又对女司机拍肩、摸脸、摸胸,随即被告人陈某下车并将乘客拖运的一纸板箱鲜花扔下公交车。陈某的行为已涉犯罪。
法庭上,陈某承认了自己当日的所作所为。他说,当天中午他喝了酒。酒后上车后,女司机让他到后面找车位坐下,但他不愿意到后面去,两位为此发生争吵。争吵中,他一时冲动,上前推了女司机的脸。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快速运行的公交车上,采用拉扯、推搡等手段妨碍、干扰司机正常驾驶车辆,严重影响交通运输中车辆、乘客、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来源:常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