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与连云港、淮安签订流域横向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

2018年12月16日 16:59:12 | 来源:宿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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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喽各位,今儿周六啦开心不?

  话说有一首词,环酱念出来大家肯定听过——

  看到这诗词大家想到啥?

  

  但要环酱来分析这词儿——

  这一个住长江头,一个住长江尾

  还共饮着同一条江河的水....

  这妥妥的是在说

  水环境质量区域共治的重要性啊同志们!

  河流水环境保护,

  是上下游的共同希望,

  也是共同责任。

  汇水成河,河流是一个整体,对于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治理,上下游无法单纯的割裂开各自进行,各自为政未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付之嫌,唯有联动治污乃至河流整个汇水区域统筹施策才是王道!

  SO,跨界河的治理和保护那是必须滴!而生态补偿机制便是用经济手段促使上下游流域共治。

  最近,咱市与连云港、淮安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此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促进了各地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下面跟着小环一起看看协议里满满的干货吧!

  协议本着协同保护、联防联治;明确责任、公担成本;量化考核、双向补偿的原则,实施协同保护和联防联治。

  具体补偿断面

  与连云港市选取蔷薇河小吴场、沂南河大六湖、柴米河东山大桥、新沂河姜庄水漫桥断面作为补偿断面,与淮安市选取淮沭新河韩庄断面作为补偿断面。

  补偿方案

  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指标为水质考核因子,当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

  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75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25万元。

  补偿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浓度均达标时(不考虑客水影响、对照断面抵扣等因素),断面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滞流时上、下游地区之间互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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