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近日,河南许昌某职业学院学生小亮,因为和同学在宿舍饮酒过量,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事发后,小亮家人一纸诉状,把学校、超市、一起饮酒的同学告上法庭。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饮酒致残的小亮出生于2001年,还不满18周岁。导致小亮伤残的原因超出了鉴定机构能力范围,但不排除饮用白酒与小亮的伤残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因此,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亮承担15%的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责任,承担65%,共计80多万元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规定,超市承担5%,6.7万多元的责任。小伟等6名同学承担15%,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指出,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第一,整个事情发生在校内,从这个角度来讲,学校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大;第二,作为宿舍同学来说,他们是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承担的责任可能小一点;第三,售酒的超市,对于难以识别年龄的购买者,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从这个角度来讲,经营者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判决生效后,除去已经垫付的10多万元,学校将剩余赔偿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因超市和6名学生迟迟不予履行,小亮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顺利执结。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指出,未成年人在心智、身体各方面都不成熟,不具备成年人独立承担后果的能力。所以整个社会,特别是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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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方晨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