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离婚后一方看孩子难问题 泰州试行“探视见证人” 制度

2018年12月19日 20:35:28 |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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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下午,就“家事审判”创新工作,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解决离婚后一方看孩子难的问题,该院试行“探视见证人” 制度,最大程度兼顾到离婚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海陵法院副院长顾国华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发现,离婚后的双方有关孩子探视问题一度成为诉讼热点。这分为: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视子女、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强行“抢夺”子女、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另行组成家庭后怠于探视前一段婚姻中的子女等情况。为保障父母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继续享有来自父母双方的爱护和关注,该院依托本区现有的“网格长”制度和“五老”志愿者体系,与当地区委政法委、关工委联合建立“探视见证”制度。  

  “探视见证”制度即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的离异男女双方,可以协商或经法院指定确定一名“探视见证人”,在双方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在“探视见证人”的督促、陪同、监督、担保下定期探视子女。该院当前试行的“探视见证制度”将“探视见证人”确定为“亲属探视见证人”和“社会探视见证人”两种形式,其中,亲属探视见证人由当事男女双方从其成年亲属中协商确定,社会探视见证人由法院从我区的网格长、“五老”志愿者中产生。其中,各个社区的网格长、“五老”志愿者原则上只担任其所在社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探视见证人,陪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前往另一方家中探视子女、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接出探视提供担保、按时督促怠于探视子女的离异人士履行探视义务。该制度施行后,该院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委托出第一例需要探视见证的案件,由该案未成年子女所在的新莲花社区“网格长”、党支部委员李华同志担任“探视见证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该举措系全省首创。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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