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17时41分许,高速四大队民警徐守武、席池华在东疏港高速4公里处执勤时,突然发现一辆轿车向后倒车,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随即追上去检查,驾驶员称因为没有带驾驶证,害怕所以才向后倒车,但是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后嫌疑,经查:杨某陈(男,42岁,连云区人)饮酒后驾驶苏GFA818号小型轿车违法行为,经现场酒精测试杨孝陈酒精含量为63.8mg/100ml。
驾驶员因在高速上倒车被处200元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24分,驾驶员不仅要参加科目一考试,还要参加科目三考试。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