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下午在南京召开的"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江苏将以县为单位,在开展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基础上,合理推进苏北地区农民群众集中居住。
农民居住去向、建设或安置方式、房屋形式和具体户型等由农民自主选择。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和房屋质量较差农户实施建设改造。对因生态保护、行滞洪区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实施搬迁改造。
支持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入镇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经农民自愿选择、自主决定进城入镇落户的,可采取货币化补偿、实物置换等方式,支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尊重农民留乡意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以“百年大计、永续传承”的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发挥传统村庄自然凝聚属性,并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吸引留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农房建设模式也应尊重农民意愿,既可统规代建,也可由农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功能品质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房屋结构应达到抗震设防、抗风防灾、绿色节能等标准。
注重特色风貌塑造。注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注重梳理提炼传统民居元素。避免村庄“行列式”“兵营式”布局,防止千村一面和乡村景观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