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网上发布
“屠刀之下无冤魂”
“钓鱼岛是日本的”
“南京大屠杀是凭空捏造的”
等一系列不当言论
经网友举报
警方已将其抓捕
网友发布“精日”言论,挑战法律底线
国家公祭日前夕,各地群众通过各种追思纪念活动重温民族痛史之时,网络上又有刺耳的“精日”声音发出。
12月10日,宜春网民周某航,分别以昵称“南屠30万”和“屠刀之下无冤魂73316”在微博发表精日言论,挑战法律底线。
网友纷纷指责:
“请不要在中国的土地上说这样的话”
并将其举报
接到网友举报后
12月19日
警方发布消息
“精日分子”已被抓捕归案
网友评论
还有点邪恶的kk: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
岁月静好老窝001:抓得好
你就是演技好:精日伤害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感情,必须清理!
李岗的微博:严惩...
AQRTZU2017:大快人心
很想瘦的金月半:唉,小小年纪,读书啊,非要给自己留个案底,可恨可怜。
“南屠30万”本人:平时性格内向、偏执
昵称为“南屠30万”和“屠刀之下无冤魂73316”的微博账号实际使用人为周某航,男,17岁,丰城曲江人。其父周某平称,周某航平时性格内向、偏执,曾因家族矛盾纠纷将村上无关人员的3辆汽车砸烂,并焚烧家中被子后离家出走。12月,周某航转发了共近20条精日辱国言论,目前均已被删除。
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宜春网警巡查执法”
目前,宜春市丰城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航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从12月13日起,《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该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同时,条例还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关于打击“美化侵略战争”行为
Q:对“美化侵略战争”的人该处以什么刑罚?
A: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历史的伤痛
不允许
任何人去嘲弄
(来源:南京零距离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