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凌晨1时许,方瑾(化名)和闺蜜在酒吧里娱乐,消费结束后,她就拎着包在酒吧外的长凳上坐着等闺蜜出来。因为喝酒上头、口干舌燥,于是方瑾前往附近的一家网吧内买饮料喝,却把自己的包落在了长凳上,等她买完饮料后出门一看,傻眼了,自己的包不见了。这可吓坏了方瑾,因为这是一只市场价为8万人民币的名牌包。
慌张下,方瑾赶紧报了警,接到该警情后,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七里甸派出所值班民警戎康迅速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通过查找发现,有一名青年男子从长凳旁路过时拿走了方瑾的这只爱马仕包并揣在怀中,而这名青年男子,正是从方瑾买饮料的那家网吧走出来的。
掌握了这条线索后,戎康顺藤摸瓜,前往该网吧,通过走访、查找终于确定并掌握了这名青年男子的信息,王杰(化名),镇江人。
戎康立即与王杰取得联系,问他有没有拿一只包。一开始,王杰支支吾吾地不吭声,听到警方调取监控后,他慌了神,立即表示自己不是有意的,明天就把包还到派出所来。
随后,戎康与方瑾取得了联系,方瑾表示,包拿回来就行了,其他的事情就不追究了。
12月21日下午,方瑾带着锦旗来到了七里甸派出所,拿回了自己“失而复得”的包,并给警察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或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将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同时规定,本条为告诉才处理。因为方瑾选择对王杰不予追究,只要他还回包即可,且王杰最终也选择了归还,故民警仅对王杰进行了教育警告。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钱飞 通讯员/何鸿彬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