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日前,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徐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同向合乘规定(试行)》对同向合乘进行规范。
规定共十条,对合乘定义、合乘原则、合乘线路及合乘计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所谓合乘是指同一地点乘客自愿合乘同一巡游出租车,前往相同方向并各自付费的出行方式。合乘的前提是,须征得车内乘客的明示同意,也就是说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将等候的时间、优惠价格向乘客明确告知,经乘客同意,才能同向合乘,未经乘客明示同意,不得合载他人。同一运营趟次只允许两批次乘客、最多四人合乘。按照“合乘段优惠、分乘段原价”的原则,合乘期间,按合乘路段的7折计费,并按照徐州市市区出租汽车价格标准,通过计价器进行计价收费。
《规定》还明确了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的地点,出现运力不足时,由现场管理人员来组织乘客合乘,而不是驾驶员自己去招揽乘客。据悉,规定将于2019年3月1号起施行。《规定》施行前,徐州市交通管理局将会同质监部门对全市出租车的计价器进行统一升级改造。
在同向合乘期间,乘客认为驾驶员违反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拨打12328或96196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