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淮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安市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有关内容。这是苏北首个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进行规范、设定标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将于2019年1月1号正式实施。
加强对特定群体特别是母婴的关怀,是体现城市人文关怀精神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淮安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市法制办通过近一年半的调研、论证、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淮安市哺乳期妇女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广大哺乳期妇女无论是休完法定产假后回归到工作岗位还是在公共场所,都需要有相应的母乳哺育配套措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必备设施、选配设施,以方便各单位规划建设集施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淮安市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的制度空白,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的标准规定的更为精细和规范,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将提升建设单位的品味、增加社会的认可度,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上都有着创新和示范作用。
《办法》共17条。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母乳哺育设施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设置的范围、建设标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公共场所哺育设施建设资金奖补机制,经评估达标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妇儿工委申请资金补助。
《办法》明确,根据人流大小,公共母乳哺育室面积应不少于4平方米,层高不低于2.6米,宽度不小于1.5米,应配备可供哺乳用配备座椅、婴儿尿布台、洗手池、空调、垃圾桶、遮挡设备等。《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不得损毁、占用母乳哺育设施。对损毁、占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等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无线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