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淮安市政府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重点就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此次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聚焦全省乃至全国科技创新的趋势和规律,紧贴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紧扣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破解的堵点难点,推出5个方面20条政策,为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机制保障。”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志标介绍说。
简政放权--改革科研管理机制
新政明确提出,通过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编制科目,扩大科研人员的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拓宽项目费用的列支范围,切实减少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和干预。
激发动力--提高科研人员报酬
新政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从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80%,并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补助资助,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政府予以等额补助。
平台共享--打通协同创新渠道
按照新政要求,我市将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把全市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仪器设备资源管理单位将根据绩效每年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使用仪器设备的中小企业也将获得适当补贴。同时实施“引企入教”改革,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的作用,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
重金激励--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新政明确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企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补助力度处于省辖市前列。并且首次对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培育高企的奖补政策作了明确。
免责保护--为创新创业者护航
新政指出,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责任人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据了解,在“20条”新政施行后,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还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市属各科研院所也将建立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