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报杭集“10.15”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29日 18:51:09 | 来源:清风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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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5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在拆除阻水违章建筑过程中,发生致人死伤的严重事件。事件发生后,扬州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依纪依法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给予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夏正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袁慧中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杭集镇党委书记赵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杭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并责令其辞去镇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5、给予杭集镇副镇长戴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副镇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6、给予杭集镇副镇长胡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给予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党内警告处分;

  8、给予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党内警告处分;

  9、给予杭集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孙辉党内警告处分;

  10、给予杭集镇派出所教导员张生兵党内警告处分;

  11、给予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兼企业管理股股长冯柏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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