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名网约车司机吴先生1月7日反映,去年11月21日晚他在玄武大道送一名乘客,遇到交警在查酒驾,前方一辆别克商务车为了逃避酒驾检查,竟然调头逆向行驶,猛烈的撞到了吴先生的白色轿车上。
事故导致吴先生及乘客都有受伤,两辆车均受损严重。商务车驾驶员孙某被警方控制后,酒精检测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3mg,属于醉酒驾驶,南京交警一大队认定醉驾的孙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南京交警一大队处理此事的刘警官向我们证实:肇事车辆为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
吴先生说,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一开始告诉他车辆是被孙某偷走的,后来又说肇事人孙某是连云港市检察院雇佣驾驶员。在多次交涉后,孙某只赔付了5千元,远远不够吴先生的车损和两名人伤赔偿,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并没有承诺过要负任何责任。
醉驾当事人:以为交警没发现我!
记者连线了当事醉酒驾驶的当事人孙某,孙某说,当天白天,他送连云港市检察院的领导在南京公务出差,晚上自己与朋友喝酒,私自使用公车并且醉驾出了事故,当时车上只有他一人,事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开除了他,接下来将面临刑事处罚。
【孙某:晚上是我私自开车出去的,就我一人!当时南京的朋友找我喝的酒!
张晨:这喝酒不能开车你不知道吗?
孙某:哎,当时也是。。。怎么说呢脑袋不清楚!
于洋:交警在查酒驾你怎么胆敢逆向行驶逃避检查呢?
孙某:当时我在后视镜里看了下,没有多少车,现在交警还没有发现我,我才发现交警他们!然后我调头,能躲就躲了!
张晨:不管怎么说,这样车是检察院的,你在工作之余开着这辆车出了这样的事故,你自己有什么打算,你向你的雇用单位报告了没有?他们打算怎么来处理这个事?
孙某:他们检察院会负责的!
于洋:投诉人说你只陪了5000元,他们的医药费是1万多元,你说你没钱了,就不打算给了吗?
孙某:我现在暂时没有钱,但是我会给的!】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公车怎成私用?
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车私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怎么成为驾驶员孙某私自聚会的工具?
如果按要求对公车加强管理,会出现在南京玄武大道的醉驾事故吗?
面对着车损和人伤,作为车主,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将打算如何解决?
这些问题,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处表示,已经与领导汇报,尽快给出回复。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