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安徽、人在福建,16年前却在苏州“犯过事”?

2019年01月08日 07:17:14 |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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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在安徽、身在福建,从未到过苏州,却被警方告知 16 年前曾在苏州 " 犯过事 ",这是咋回事?1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解开谜团,还人清白。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福建打工的吴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一路口时,撞上一辆二轮机动车,导致二轮机动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随即被以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有犯罪前科:16 年前他在苏州因诈骗罪获刑。吴某得知后蒙了,自己老家是安徽的,一直老老实实在福建打工,从来没有去过苏州,怎么会在苏州 " 犯事 " 又被判刑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地民警经多方取证,并询问 16 年前诈骗犯罪同案犯,证实眼前的这个吴某确实未参与作案。但到底冒名吴某的是谁,却始终没有人指明。2018 年 5 月,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福建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虽然当地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认定吴某有前科,但这成了他的一块心病。吴某决定追根刨底,还自己清白。2018 年 8 月 30 日,吴某委托在苏州工作的叔父到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进行申诉。2018 年 10 月 11 日,经详细调查了解后,相城区检察院决定对这起 16 年前的诈骗案立案复查。

  2002 年 10 月," 吴某 " 伙同董某、金某至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家具城,由金某冒充广东老板," 吴某 "、董某冒充购买家具的客户,三人以废旧的 " 中央银行 " 纸币调换人民币可从中赚取差价为诱饵,骗得客户张某一万余元。案卷上有白纸黑字 " 吴某 " 的签字,卷宗中身份信息与吴某完全吻合,可眼前的吴某 16 年前并未来过苏州。原案被告人早已出狱,留存的照片已无法辨认。事隔 16 年,物是人非,眼前这个吴某,究竟是不是真正的被告人?

  承办检察官委托技术部门提取吴某的笔迹及指纹,报送至苏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吴某与原审被告人进行笔迹及指纹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出来,申诉人吴某与原审被告人并非同一人,原审认定的被告人身份确实有误。

  那么,究竟是谁冒用吴某的身份实施犯罪呢?复查过程中,吴某向检察官透露,自己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检察官认为,如果属实,极有可能是有人盗用吴某的身份证进行犯罪,但是如何寻找此人,就如同大海捞针没有方向,案件由此陷入了僵局。

  " 只要是假的,就一定会有破绽,一定要搞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 承办检察官再次认真翻阅当年的案卷,发现原审被告人似乎对吴某的家庭状况等信息非常熟悉,据此推断一定是熟人作案。2018 年 10 月 21 日,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远赴千里之外的吴某老家安徽等地展开调查,短时间内走访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并找到原案同案犯仔细询问。结合证人证言及吴某反映的情况,初步确定吴某的哥哥吴大某有冒名的嫌疑。检察官随即询问并采集了吴大某的指纹,通过技术比对,最终确定吴大某就是当年冒充弟弟名字的原审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吴大某终于承认自己是那起诈骗案的真正参与人。

  2018 年 11 月 19 日,相城区检察院就这起尘封已久的诈骗案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判决对被告人吴某的身份认定有误,建议予以纠正。收到再审建议后,2018 年 12 月 14 日,相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为相城区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正确,应予采纳,裁定将原审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吴某更正为吴大某。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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