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中国法律评论》共同发起“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评选活动。在广泛提名的基础上,港闸法院一审、南通中院二审的全国首例规制滥用诉权案等30个行政案件初步入围,从即日起至1月31日接受社会各界提名推荐。3月底,主办方将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十大入选案例。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陆某及其父亲分别向南通市公安局、国土局、发改委等部门申请公开“被拘留人员伙食费标准”“接处警记录”以及工程项目批文等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答复后,原告不服,向港闸法院分别提起了8起诉讼。
港闸法院在审理中发现,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陆某及其父亲、伯母三人以生活需要为由,分别向行政机关提起至少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陆某等人分别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没有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不完整、发文字号形式错误;未注明救济途径,属程序违法”等为由,向南通市中院、如东县法院、港闸区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之诉共计36次。
对此,法院分析,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次数众多,家庭成员分别提出相同或类似申请,内容多有重复,且申请公开的内容包罗万象,诸如政府公车数量、牌照,刑事立案、接警处置中使用的电话号码及监控录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尤其是对部分信息明知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仍予申请。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父女不间断地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所谓政府信息,真实目的并非为获取、了解所申请的信息,而是借此表达不满情绪,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的最大化。原告所提起的相关诉讼因明显缺乏诉讼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因而也就失去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
同时,法院还认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与制约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均是审判权的应有之义。对于个别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轻率的、相同的或者类似的诉讼请求无益之诉,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的诉讼恶意之诉,人民法院对其起诉应严格依法审查。
2015年2月,港闸法院裁定驳回陆某父女分别提起的8次起诉。陆某父女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南通中院裁定驳回上诉。
该案被誉为全国首例规制滥用诉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委会认为,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深入推进,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护,但少数当事人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反复诉讼等滥用诉权的现象也随之突出,明显不具有诉讼的利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加剧了法院的人案矛盾,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南通中院通过裁定驳回原告8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起诉,率先确立了滥诉的认定规则,有效遏制了滥用诉权现象,诉讼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2015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该案裁定书荣获2015年度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017年,该案还被列为全国司法考试真题。
(来源:南通发布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