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仪征市区发生一起车祸,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一名骑手不幸身亡。事情过去将近三个月了,可死者的女儿却给《关注》打来电话,说她至今都没能为死去的父亲讨回公道。这起事故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突发惨剧
李女士介绍,事故发生在去年10月31日早晨,父亲老李在仪征工农北路的一处斑马线过马路时,突然被非机动车道一辆逆行的电动车给撞上。从当时的监控视频来看,老李推着电动车在斑马线上由西向东过马路,过了路口,他刚骑上电动车,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冲了过来,与老李发生碰撞,老李当即倒地,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李女士和家人了解到,肇事的骑手小张(化名)还是个孩子,只有15岁,这让他们很吃惊。李女士说,这么小的孩子骑电动车,而且逆行,没有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则,说明父母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责任各半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车,而小张未满16周岁并且骑车逆行,无疑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交警勘查认定,老李也存在一定过错,转弯时未给直行的人让行,因此双方责任各半。
对于这一结论,李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路口的对面是沙巷路,不排除父亲是直行并非转弯,因此她提出了行政复议。而对于事故赔偿,对方的态度一直很消极,这让李女士非常寒心。李女士说,对方在交警大队调解时到场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李女士到她家去过,对方都没有找李女士谈过这个事。李女士告诉记者,对方说没有钱,离异家庭,肇事者父亲找不到。
单亲家庭赔偿难
《关注》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事故当事人小张的妈妈。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外地人,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在仪征生活,平时过日子就很艰难,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更让她雪上加霜。小张的妈妈说,李女士父亲去世她也很难受,但自己也没办法。不过,小张的妈妈表示,日子再难,她也会依法承担该负的责任和赔偿。李女士则表示,她将通过司法程序继续维权。
这起事故到底孰是孰非,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裁定。但在这起事故中,有一个现象非常值得关注,就是发生事故的一方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而记者调查发现,未满16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现象很普遍,也屡有事故发生,其中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李女士认为,如果那个孩子不骑电动车,或者骑车不逆行,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未成年人非法骑行泛滥
李女士给《关注》打电话,一方面是想讨说法,另一方面她发现,现在初中生骑电动车非常普遍,很多孩子骑车闯红灯、赶时间,有的三五成群骑成一排,这都是安全隐患。
下午放学时分,记者在仪征一所中学门口看到,很多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出了校门,而出校门之后,带人的、逆行的、一边并排骑行一边聊天的比比皆是,而这些孩子对不满16岁骑电动车的安全隐患毫不知情或者不以为然。一些家长也表示,他们不放心孩子单独骑电动车,有安全隐患,路上人多,车也多,电动车速度快,如果边骑车边说话,会分心,出事就是一刹那的事。
确实,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去年4月,高邮一名少年骑电动车将过路的老太撞倒,老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后经警方调查,肇事者高某不满16周岁,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类似的事故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那么,未满16岁的孩子为什么要冒险骑电动车呢,难道就没有约束吗?学生们说,骑自行车时间来不及,七点十分就要到校,骑电动车与骑自行车时间上会相差十几分钟。有的家长说自己的小孩在叛逆期,就是要骑电动车,不让家长接送。采访中,孩子骑电动车的理由五花八门,如路远、孩子任性、家里没人接送等等。但这些理由与巨大的安全隐患相比都显得不值一提。
要引起全社会关注
据了解,仅2013年至2017年这4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5.6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直接财产损失超过亿元。而去年扬州市有70%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有关,也就是说电动车本身就是肇事大户,而未满16岁的孩子,由于心智不成熟加上道路经验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不足,更不能掉以轻心。
警方呼吁,从家长、学校,到整个社会都应该绷起安全这根弦,让悲剧不再发生。发生事故是不幸的,仪征事故中队指导员刘爱东呼吁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希望学校也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同时提醒所有的家长,不满16周岁的小孩不要让他骑电动车上路,请大家尊重生命。
血淋淋的事实再次告诫各位家长:一定要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学校也应该完善规章制度,约束未达标的学生不再骑电动车,大家一同出力,让安全出行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