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靖江警方捣毁一个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团伙,该团伙实施了从捕捞、收购再到贩卖的“全链条”犯罪,涉案53人。2019年1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靖江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1月至6月,丁某、张某、董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张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鳐幼苗(以下简称鳗鱼苗)以及螃蟹。经靖江市渔政监督大队认定,所捕获的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系禁止捕捞的品种;所捕获的螃蟹为中华绒鉴蟹,系长江水域常见品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长江属于国家内河,内河流域使用的网目尺寸不允许小于3毫米。但本案中渔民使用的捕捞鰻鱼苗的专用网,网目尺寸远低于最低标准。这种网市面上是买不到的,渔民为了捕捞鳗鱼苗,专门定制了这种“绝户网"。据了解,进入“绝户网” 的水生物,通常都会被网打尽,不仅破坏水产资源,还会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
2018年1月至4月,郑某刘某、高某、秦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参与了鳗鱼苗收购、出售等交易环节。
公诉机关认为,53名被告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1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近6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靖江日报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