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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自2月20日起,省内办理涉外和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随着社会环境越来越开放,外资企业大量进入,人们已理性看待“外籍身份”,涉外婚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省近几年涉外婚姻登记数量比较稳定,每年在1400对左右。江苏居民涉外婚姻范围比较广,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洋女婿”数量多过“洋媳妇”。
在此之前,全省的涉外婚姻登记都必须到设在南京的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权限“下放”后,将给江苏人嫁“洋女婿”、娶“洋媳妇”带来极大便利。至此,成立14年的原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将完成历史使命,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来源:新华日报;编辑/张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