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有个小区的每户业主
都收到了一份沉甸甸的“红包”
你问小编是谁发的?
别惊讶!是小区物业啊!
74.8万!分给业主啦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天地源七里香都物业,向业委会移交了前期公共收益中的93.5万元。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其中80%——即74.8万元分红给小区全体业主。
算下来每一户业主,平均能领四五百元左右。业主可以领取现金,也可以抵扣来年物业费。
同时,业委会接手公共设施出租项目后,2019年毛收入将超百万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20年还将分红。
物业给业主发钱,成趋势
其实,早在前几年
苏州工业园区就有小区给业主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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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的都市花园
高新区的朗香小区
不过也有很多小伙伴提出疑问
这“红包”公共收益都从哪儿来?
为啥我家小区的物业从来没发过红包?
业主如何了解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下面
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Q:园区天地源七里香都物业将公共收益的80%分红给小区全体业主,这种情况罕见吗?
A:这并不是极个别的例子,相关的法律也有规定。只是现实情况中,很多物业公司并没有将业主应当获得的收益按照规定发放给业主,或者是用于业主公共利益所有。
Q:小区的哪些设施会成为公共收益来源?公共收益的构成、总值等方面信息业主如何才能知晓?
A:比如说小区的广告牌位、电梯广告牌、对外开放的活动场所等,这些收益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收益信息来源分两种情况▽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业申请查账。
如果是新建小区,成立了业主临时代表,这些代表需要经过相关街道、政府部门的认可、备案,明确其确实为该小区住户后,方可申请查账。
申请查账并不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如果对于物业公司公共收益有疑问,可以和物业公司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Q: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享受公共收益分红?业主如何确认自己是否有此权益?
A:主要根据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具体约定。有具体约定,就按约定执行,一般没有具体约定,则到年底结算。
年底审计物业的公共收益数额,再根据相应的规定或约定,向业主发放各种款项。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公司应该每年对公共收益做公示,但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不愿意将这部分内容公示出来。这就造成大家普遍认为不公示也没关系,其实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Q:公共收益分红只能靠物业自觉发放还是有法律保证?分配比例、方式等如何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像地下停车位的收益,也是归业主所有,这方面也早有判例,并已生效。至于分配比例,主要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Q:业主领取分红,要经过怎样的流程?
A:以有业主委员为例。业委会能代表全体业主,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公司,向社会第三方进行出租,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相应管理费之后,应该公示给业委会,再向全体业主分红。
Q:业主如何对小区物业的公共收益进行监管?业委会是业主权益维护的最终途径吗?
A:基本上业主要通过业委会向物业公司主张他们的权利。
如果业主认为业委会有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业主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当业主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标准时,即可弹劾业委会,并组成新的业委会。
大家都明白了吗?
赶快去问问你们家的物业
说不定你今年也能领到物业的“红包”哦
(来源:苏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