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推出22条暖心的就业新政

2019年02月16日 19:01: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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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后的首个工作周,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了22条务实管用的真招实招,给当地的广大企业和劳动者送去了诚意满满的 “新春大礼包”。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扬州市将从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出发,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19年扬州市将新增发放创新券1亿元,兑现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全市规划建设筹集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切实解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符合保障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进一步整合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2019年资金池规模不低于20亿元,引导信贷投放150亿元。

  在鼓励全民创业方面,扬州市将持续优化创业环境,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还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扬州创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

  此外,扬州市政府与人社部门将加大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的资金补贴力度。并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社保统筹地区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平均每月将增加约140元的失业保险金。对市、县两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童森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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