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使用虚假身份从事客货运输不但给行业管理带来巨大风险,而且给公共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南京警方今天通报,近日,南京交警部门成功办理全市首例使用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虚假身份证件从事客货运输刑事案件,近日被告人许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驾驶证被冒用 现场另有他人
2018年5月,市民高某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自己驾驶证上有一起18年4月29日驾驶大型客车在南京经济开发区恒谊路因闯红灯被现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违法记录。但是这个违法记录并非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另有他人,于是来到南京交警七大队报警。
民警通过查看处罚当晚的执法记录仪画面发现,画面中的男子与眼前的市民高先生的确外貌上有明显差别,但是现场那名驾驶人所出示的驾驶证信息与市民高先生的真实驾驶证完全一致,只有证件照片不同。
民警于是向高某询问,其驾驶证是否遗失过?高先生则表示从未遗失过或补领过驾驶证,也从未将驾驶证转借过他人使用。经车管所查询核实,市民高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现场那名驾驶人出示的证件是真是假,从何而来呢?
成立专案组锁定犯罪嫌疑人
考虑到案情复杂,南京交警七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破。为迅速查明真相,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开展案件前期调查,另一路从车辆源头向相关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
当晚闯红灯的大型客车,经核实为南京捷某客运公司所有。民警向单位负责人了解,这辆大客车的专职驾驶人就是当晚视频中的那名男子,公司上下都以为这名男子就是高某,不但平时大家都以“老高”来称呼他,而且他本人的微信名也叫“坤哥”,没人对他的真实身份产生过怀疑。公司的安全经理反映,就在民警前往单位调查的前一天,“老高”突然提出了辞职,之后就再也没来过单位上班了。
随后,南京交警部门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措施,七大队专案组民警很快锁定了这名假冒“高某”身份的嫌疑人真实身份——许某。
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许某于2018年7月16日到交警七大队投案自首。根据许某供述,早在1992年他就取得了准驾车型为B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2002年他因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被句容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因此镇江交警支队也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
后来,许某也干过其他工作但觉得工资太低,又动起了“小聪明”。2006年,许某通过路边办证小广告与办假证的联系,花钱购买了一本本人姓名的伪造B类驾驶证,然后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2014年许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又偶然捡到了一本名为“叶某”的驾驶证,然后自己使用刀片、胶水把证件中的照片进行替换,随后又凭借着这本驾驶证应聘到了某汽车租赁公司。就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有一天,许某在公司车管经理的办公桌上看到了高某的证件复印件,于是偷偷地把证件的相关信息记了下来。
离开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后,许某用“高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自己的照片找人又伪造了一本A1A2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随后许某使用这套伪造的证件到多家客运公司先后进行应聘。
2019年1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认定许某从2014年开始使用高某虚假身份信息,时间较长,危害较大,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南京交警提醒,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谢斌斌 刘佳佳 蒋秀如 宁交轩 编辑/秀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