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拍裸照、“碰瓷”酒驾 苏州法院揭露黑恶势力作案手法

2019年03月27日 20:12:1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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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集多人,专门在酒吧、KTV门口“碰瓷”酒驾车辆,敲诈、骗保达30余万元;引诱在校学生诱骗同学办理“套路贷”,逼迫少女拍摄裸照……今天(3月27日)上午,苏州市中院就一起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还介绍了近期审理的另四起涉黑涉恶案件,揭开这些黑恶案件的套路,向社会介绍黑恶势力的行为方式和作案特点。

  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恶势力抢劫外来务工人员案。2018年5月至7月,陈某、陆某、宋某、王某、乙某受人指使,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招募求职人员,并将求职人员送往与招聘信息不符的用工单位。部分求职人员发现后不愿入职,或在短期务工后即要求离开。陈某即伙同陆某、宋某等人,以对方违约为由,采用抽耳光、拳打脚踢、强迫被害人下跪等手段,威胁、殴打被害人,强行收取所谓“违约金”。经查实,该团伙共计作案12起,受害人达20余人,劫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1100元。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等五人以暴力方式多次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已形成恶势力。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审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陈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四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龚某、刘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常熟非法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采用跟踪滋扰、纠缠挑衅、侮辱诽谤等“软暴力”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张某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诱骗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软暴力方式,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外出躲债,被迫辍学。

  尹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依托,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在面试中虚构服装费、伙食费、押金等虚假收费项目,骗取外地求职者钱财,并在被害人发现受骗要求退款时,威胁恐吓或暴力殴打被害人。

  张某飞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多地“酒驾碰瓷”,故意驾车撞击酒驾人员车辆,并安排多人到场制造声势,以报警要挟敲诈勒索,诈骗犯罪。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软暴力”目前从审理的案件来看,大多数发生于一些高利放贷,还有一些民间借贷的案件里面,首先要做到尽量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行为,如果实施了对自己的人身强制,或者对心理的强制行为,要及时地通报相关的政法机关,来予以妥善的解决。在涉及招聘的恶势力案件中也发现有些被害人在事情发生以后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损失不大,就放弃了报警。所以提醒应聘者在招聘整个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这样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

  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苏州全市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9件228人,审结生效25件151人。苏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对涉虚假诉讼和“套路贷”案件的专项排查工作。今年初,苏州中院下发通知,对涉企业经济犯罪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开展新一轮排查工作,以进一步丰富线索来源渠道。另外,今年还将重点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让其没有再犯的能力。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尔希 赵凌翔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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