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赶紧的!
对照“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标准
快回家查查你的电动车
符不符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综合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综合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等规定,结合贯彻执行2019年4月15日将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特制定本通告:
一
电动车的范围
1
本通告所指的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
二
规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监管
1
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范围销售。
2
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3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和不符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
三
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
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的,公安机关给予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登记信息牌》。
2
自2019年4月15日起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不予登记上牌。
3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服务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及公安机关设立的其他上牌代办点免费登记上牌(或《备案登记信息牌》)。
4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四
规范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
1
对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设置不符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依法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3
依法查处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
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执法、信息推送、失信惩戒。
五
规范电动车新业态安全管理
1
本市邮政、环卫、快递配送服务以及外卖配送电动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落实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加强内部安全教育管理。
2
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不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环卫、外卖电动车淘汰工作,在2022年4月14日前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