豢养新奇宠物很时尚?南通一男子因2条小鳄鱼被判刑

2019年04月18日 11:42:45 |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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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豢养宠物越新奇就越时尚?4月16日,一男子因豢养2条小鳄鱼,被南通如皋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上班族紫霖(化名)在朋友圈看到有人饲养各种新奇的动物,比如蛇、蜥蜴、马匹等,便萌生了寻找刺激饲养新奇宠物的念头。2018年9月,他通过购物网站订购了两条20厘米的鳄鱼苗,将其饲养在出租屋的鱼缸内。

  紫霖十分得意,便发朋友圈晒宝炫耀,后被热心群众举报,海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原来,紫霖购买的是两条暹罗鳄,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发现,紫霖购买鳄鱼苗时便通过网络查询了暹罗鳄的相关知识,知晓其为保护品种。法院认为,紫霖在未依法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暹罗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官说法】  

  网络时代进一步开阔了人们的眼界,一些“新新人类”已不再满足于养猫、狗、鸟、观赏鱼等传统宠物,而是将目光盯上了狐、貂、猴子、蜥蜴等新奇动物,殊不知此时已经触及法律红线。本案承办法官李会利副庭长认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以行为人是否牟利、动物是否‘野生’为衡量标准。以饲养为目的,收购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要受到刑法制裁。所以,新奇有底线,时尚要谨慎。宠物爱好者在饲养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物种及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因盲目追求时尚而误入违法犯罪的泥坑。”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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