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创业人才
(1)给予创业类团队200-5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创业类个人100-300万元项目资助。
(2)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企业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核心团队50万元奖励。
(4)30-150万元购房补贴。
(5)提供不少于200平米创业场所,根据需要提供1000-3000平米的研发和中试厂房,三年免租金。
(6)对创新产品和服务,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推广应用。
(7)科技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 90%以上归个人。
(8)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的医疗“绿色通道”服务;购车不受其国籍和户籍限制,对其驾照换领和车辆上牌给予便利。
(9)人才创业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区财政的多重叠加支持,在此基础上,落户县(市)、园区的还将给予政策性配套扶持。
2、针对在企业就职的创新人才
(1)给予创新类团队200-300万元项目资助; 给予创新类个人50-100万元项目资助。
(2)企业全职引进的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及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放宽学历职称限制申报江海英才计划,最高给予100万元创新资助。
(3)博士或正高职称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或正高职称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硕士或副高职称连续三年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
(5)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的医疗“绿色通道”服务;购车不受其国籍和户籍限制,对其驾照换领和车辆上牌给予便利。
(6)人才创新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区财政的多重叠加支持,在此基础上,落户县(市)、园区的还将给予政策性配套扶持。
3、针对企业引育人才
(1)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高薪引进研发、设计类高层次人才及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社保补贴。
(2)对企业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经认定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的补贴。
(3)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层次外国专家,最高给予10万元工薪补助;获得国家、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1:1配套支持。
(4)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
(5)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资助。
(6)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7)对经政府审核备案进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贴。
4、金融支持
(1)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70%风险补偿。
(2)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创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单个投资项目最高补偿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最高补偿600万元。
(3)对专业管理团队和机构来通设立投向我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基金,给予最高20%配套投资。
(4)注册在通并经省级以上金融主管部门备案的创投机构,帮助1家所投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投资机构的管理公司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