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目前,江苏共有技术工人1297万人。他们,是产业工人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主力军。立足解决技术工人工资偏低、社会地位不高等普遍问题,今年五一劳动节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作为江苏针对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第一个系统性政策文件,5大部分、16条措施,《实施意见》具体释放了哪些利好?5月10日,荔枝新闻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了详细情况。
800多名高技能领军人才
可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待遇
截至2018年底,江苏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92.9万人,居全国第一,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827人。高技能领军人才约800多人,他们都是我省优秀技术工人的代表,是其所在领域的佼佼者。
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此外,《实施意见》还将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列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告诉记者,《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江苏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应待遇。主要包括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就医就诊、体检安排、子女入学等。“在这些方面,高技能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完全一样。”
立足技术工人长远发展
覆盖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各环节
据朱从明介绍,围绕解决当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碎片化问题,《实施意见》从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个环节着手,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立体效应。
培养方面: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的关键举措,根据劳动者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
评价方面:一方面健全技能评价通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加快构建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体系;另一方面打通职称通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使用方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人才库、专家库,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技能特长,为人才发展规划制定、高技能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激励方面: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等方式,引导技术工人钻研技术、学习技能,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保障方面:在各地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政策。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全面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提高工人待遇,企业是关键。记者从《实施意见》中发现,不少政策也明确从工资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处长刘燕青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这些政策相比过去力度更大。
此外,鼓励企业和院校合作建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培育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为抓手。今年开始,江苏将面向全省广大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每年培养2万名左右的企业新型学徒。
接下来,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机制建设、解读宣传、政策配套等方面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广大技术工人及早享受实惠,增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迸发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朱从明说。(记者/向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