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哪些行政事业性项目、哪些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要收费,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日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2018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18年苏州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
据介绍,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发文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市发改部门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凡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在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总共36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有18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已经公布免征和暂停征收的项目不在《收费目录》中。驻我市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收费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此外,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市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报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我市《收费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新的《收费目录》,及时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变更;财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涉及取消、变更收费项目的单位,清理缴销票据,违规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