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的孔先生,在金盛家居开了一家窗帘店,这一天生意做得好好的,突然停电了!!!
到金盛市场管理处一问
电闸居然是他们拉掉的
这就奇怪了
一不欠房租
二不欠电费
凭什么就被拉了电?
孔先生是从去年元月来到金盛的,当时和这边的商户王二丽谈了合租,商铺总共300平,孔先生租了180平,两人商量好房租各交各的,自己也是按时交纳。电费、物业费、管理费还有空调费也是提前交好了。
王女士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之前搞活动,她帮金盛公司垫付了三万元的活动经费,需要报销,但是金盛公司却没有报。于是王女士就少交了半年的房租。
王女士和金盛发生财务纠纷,却拉了孔先生商铺的电闸,这样的操作让孔先生很纳闷。
商铺断了电,生意做不成,孔先生只好多次来到金盛公司找他们的王总询问拉电的原因,毕竟自己是按时交费的,但王总每次总是敷衍几句后人就不见了......
孔先生又气又急,他实在弄不懂金盛公司为什么要断自家的电,只好找电视台来帮忙,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了金盛公司王总。
王总在电话里表明,他们是和王女士签的租赁合同,王女士擅自转租,他们不知情,如若知道这个情况,公司也是不认可的。
由于王女士在约定的时间点没有把房租交齐,所以就把王女士的店铺电闸拉掉了,其中就包括转租出去的孔先生的店。
对于这样的解释,孔先生非常不认可,要知道他每月的费用都是直接交给金盛公司的,如果金盛不知情,又怎么会收下他的钱,还开了票据?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那么这个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孔先生又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王女士作为承租人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给金盛公司,王女士迟延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王女士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租赁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延迟支付租金,金盛公司有权断电,那么金盛公司的断电行为,就不构成违约。
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金盛公司断电属于违约,金盛公司违约断电的行为,导致商铺不能正常使用,则应当减少相应租金和赔偿损失。
王女士的店铺可以依照合同办事,但是金盛一边说不知道王女士转租给孔先生店铺,一边又收了孔先生店铺的各种费用,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记者咨询律师这件事法律上是如何鉴定的,律师表示,孔先生使用商铺,得到金盛公司的同意,且金盛公司直接收取孔先生支付的租金,金盛公司无权直接断电。
金盛知道收两家钱,但是房子转租他说不知道,你说金盛这个做法过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