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海关对靠泊在张家港口岸的一艘货轮检查时发现,部分船员在随轮船前往巴布亚新几内亚装载货物期间,用随身携带的日用品向当地居民换购了一些珍贵贝壳,并携带入境。
缉私民警例行开箱检查时,在王某、李某等四名船员的行李箱内发现了用衣物包裹的鹦鹉螺、砗磲等贝壳类制品,总价值超过43万元。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查私科科员周榕介绍,保护动物有相应的惩罚系数,鹦鹉螺科所有种,都是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一级保护动物,本案中的鹦鹉螺本身计算价值可能是三万左右,比如说鹦鹉螺的惩罚系数是8,就要在它本身的计算价值上乘以8。
无独有偶,前不久,缉私民警在一艘巴拿马籍外轮上查获了以相同方式换购的鳄鱼皮、鱼翅等,经鉴定,鳄鱼为伊里安鳄,属濒危物种。
海关提醒,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走私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明洋 张家港台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