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7月1日起,南京将正式施行《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这是今年南京实施的第二个教育类地方性法规。教育督导都督导些啥?由谁来督导?6月27日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Q:督导什么?
A:办学条件、学校招生、学籍管理等均纳入监督
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此次《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高翔说,《条例》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记者注意到,像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教育突发事件情况;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这些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都被纳入督导事项中,均在《条例》监督范围内。
Q:谁来督导?
A:专职督学+兼职督学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为加强教育督导力量,教育督导机构要配备一批全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专职督学,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督学。”
《条例》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相关专业人员、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教育督导工作。目前,普通市民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参加问卷调查或者直接向责任督学反馈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到教育督导工作中来。
“目前全市督学队伍共有161人,其中市政府专兼职督学96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65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黄辉介绍,南京市专门选聘新闻界、法律界知名人士与纪委监委代表,充实市督学队伍,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客观性。
Q:督导结果有什么用?
A:教育督导报告将影响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惩
《条例》着重从增强社会监督;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作为制定教育政策、作出教育决策和安排教育项目的重要参考等方面强化了督导结果的应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说,《条例》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教育督导报告和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利民告诉记者,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真正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南京市民对法治成果的获得感、满意度。
(记者/刘嘉 摄影/朱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