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镇江这434户农村危房要改造了!补助标准公布!

2019年07月12日 18:25:11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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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7月11日,镇江市2019年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小编贴心为您梳理了重点内容,赶紧来看看!

  四类重点对象

  2019年全市共下达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22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19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3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其中,丹阳市190户,句容市73户,扬中市119户,丹徒区46户,新区6户。

  镇江市2019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任务任务分解表

  实施范围

  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9年我市决定在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和镇江新区5个辖市区实施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

  补助标准

  省级“四类对象”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

  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

  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

  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

  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析法,不足部分由辖市、区财政补齐。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资金管理

  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时间安排

  ⏩1.7月上旬,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下达改造任务。

  ⏩2. 7月中旬,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3. 7月—11月,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辖市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10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原则上全部开工。

  ⏩4. 12月底前,各辖市区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控制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

  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通知明确,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通知全文如下

  镇江市2019年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省级“四类对象”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2019年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全部危房存量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共下达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22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19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3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丹阳市190户,句容市73户,扬中市119户,丹徒区46户,新区6户。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二)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三)主体分明,全力推进。辖市区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

  (四)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四、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实施范围。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9年我市决定在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和镇江新区5个辖市区实施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

  (三)补助标准。省级“四类对象”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析法,不足部分由辖市、区财政补齐。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四)资金管理。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1.7月上旬,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下达改造任务。

  2. 7月中旬,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3. 7月—11月,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辖市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10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原则上全部开工。

  4. 12月底前,各辖市区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各辖市区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在辖市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扶贫、残联、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基本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市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各镇(乡)、村。

  (二)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由辖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定危险等级。

  (三)规范审核程序和建设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辖市区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辖市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同时,各辖市区要简化办理农危房改造的建设手续,做到危房改造农户建设程序合法。

  (四)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翻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辖市区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不得借农村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辖市区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转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控制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六)加强农房风貌建设。各辖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时,要选择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且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实施改造的,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强农村危房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或低于补助金费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八)多渠道筹措资源。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九)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应用的通知》(建村房函〔2019〕5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各辖市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辖市区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改造进度报表(详见附件3)上报市住建局。

  (十一)开展农危房改造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认真梳理和排查农危房改造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重点打击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等行为,遏制农危房改造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使乡村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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