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天目湖饮用水源地,去年3月1日实施的《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到天目湖沙河、大溪水库游泳,但就是有人不听。今天,记者从溧阳生态环境局了解了,有5人因违法入湖游泳被处罚,每人将面临500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天气炎热,到天目湖沙河、大溪两水库内游泳和戏水等人员增多。天目湖镇政府和溧阳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通过设置禁止游泳标志牌、电视公告流动字幕、手机短信和巡查车高音喇叭等多种途径,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要到两水库进行游泳等亲水活动,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企图进行游泳等亲水活动的人员发放《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进行教育劝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市民和游客不听劝告,执意到水库游泳。
7月25日,天目湖镇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打击饮用水源地违法游泳的专项行动。从下午5时至晚上8时,水陆并进,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快艇2艘、执法车辆5辆,对两大水库范围内游泳的人员进行查处,共查处5名违法游泳人员。
根据《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为切实维护好天目湖的生态环境,天目湖水库内禁止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据悉,这么条例实施以来,该地首次处罚违法入湖游泳人员。
(来源:常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