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泰州市实际,确定姜堰区为泰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其余各市(区)须结合各地实际,选择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资质要求
试点医疗机构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具备家庭病床、巡诊服务、互联网诊疗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鼓励护理院、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和设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参加试点。
服务人员要求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具备至少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专科护理服务项目的,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取得相关专业市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为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出院患者、高龄或失能患者、康复期患者、孕产妇、残疾人和临终患者等人群,重点为与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静脉输液、口服或注射麻醉药品(安宁疗护)等高风险项目,禁止涉及含有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有创操作技术项目等。
服务申请流程
患者或居民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可向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直接申请,也可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风险防范等问题
《方案》提出,试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护士配备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士工作记录仪,使较高风险的服务行为可全程追踪。同时,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畅通“互联网+护理服务”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利益。
(来源: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