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这位“私家侦探”您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08月15日 22:28:04 | 来源:海安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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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今年48岁,为了挣钱,在2017年与自己的弟弟,也就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王某某,在南通合伙开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事务所”。哥哥负责公司运营,弟弟负责调查等事宜,实际上,兄弟俩干着“私家侦探”的活儿。

  根据客户所咨询或查询的业务种类的不同,以及信息隐私种类的不同,王某兄弟二人所收取的相关业务费用也不同。查一个简单的户籍信息或者跟踪定位信息,或者查询别人的财产信息,根据信息的价值不同收取费用。

  王某负责在微信上与客户沟通业务,根据客户的要求谈好价钱后,弟弟王某某根据客户提供基本信息安排所谓的调查,采用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偷拍照片或者视频等方式记录被害人的信息资料。 王某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熟人介绍等方式拉客源。然后通过非法查询他人的开房记录、户籍信息、行踪轨迹、财产状况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其客户。

  王某于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5月间,通过王某某为其客户提供他人手机定位3次,违法所得3000元,王某分给王某某报酬300元。

  2018年5月到7月间,王某又为一位女性购买并安装GPS用于跟踪其丈夫的行踪,通过王某某向这位女性提供其丈夫的手机定位3次,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住址,并跟踪其行踪,违法所得15000元。公安机关在前期侦查的基础上,于2018年8月31号对两名嫌疑人进行了抓捕。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海安市公安局曲塘派出所副所长李加阅表示,“他们认为他们(提供)咨询,所开办的是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为人家提供的是一些信息的咨询和一些相关的服务,其实在这个过程里面,他们已经涉嫌到侵犯了其他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涉嫌犯罪。”

  法院审判:

  被告人王某兄弟二人自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9月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户并收取费用,王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王某某非法获利9000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海安市公安局曲塘派出所所长赵华提醒:如果碰到一些烦心事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寄希望于没有法律保障的“私家侦探服务”,更不要轻易泄露自己以及家人的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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