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修订后的《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新修订《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融入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加了河长制工作内容,明晰了河道分类及规划编制主体,鲜明地提出了水域面积总量只增不减,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
占市域面积近37%的河湖早已让
苏州冠以“东方水城”之名。
因此,水城如何治水,
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自2005年施行以来,为全市河湖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了很好的法制保障作用。
这次为何要修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陈雪珍副主任表示,这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五位一体”的治水总体目标对河湖的管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立法来规范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其次也是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需要;全面推行和深化河湖长制的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苏州河湖众多,新修订《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增长了河长制内容。
记者从现场获悉,全市共落实20名市级河湖长、183名县级河湖长、1346名镇级河湖长、3557名村级河湖长,覆盖全市所有河湖,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境内共竖立13000余块河湖长公示牌,其中省级、市级河湖长制公示牌420块。
“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市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23次、县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2375次、镇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39546次。”苏州市水务局副局长陈习庆介绍,下一步,苏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将紧紧围绕“见河(湖)长、见行动、见实效”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高质量推动水岸同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保护水域方面提出了水域面积总量不得人为减少的目标。
苏州河港纵横交错,湖荡星罗棋布,苏州大小湖泊395个,河流2万多条, 200亩以上湖泊荡漾300多个,其中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有94个。苏州市水域面积360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2.5%。
苏州是一个建在水上的城市,但由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不平衡,水域面积在逐步减小,河湖脏乱黑臭、满目疮痍,功能急剧退化,“东方水城”黯然失色。
“新修订《条例》施行从法律层面来保障水域面积不得人为减少。”陈习庆表示,下一步将从多个方面来贯彻实施,一是完成河湖的划界确权工作,依法划定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明晰水流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编制《苏州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划》《苏州市生态美丽河湖建设技术指南和典型河湖建设规划》《苏州市河湖健康指标体系》,为河湖治理提供规划指引;开展苏州市水域面积勘察;开展联动执法,加快河湖“三乱”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