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岁的仪征人刘某会开挖掘机,按说凭着这门技术,生活应当没什么问题。可是,刘某放着正道不走,却开着挖掘机干起了盗墓的勾当,您说这能有好果子吃吗?
9月29日,扬州市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掘古墓葬案。2017年11月,刘某经人指点,在月塘镇的一块农田内,使用挖掘机盗掘了一个古墓葬,窃得楠木棺材一只和七块棺椁板。尝到甜头后,同年12月,刘某又在刘集镇附近的一处农田内,挖到一座古墓葬,窃得十多块棺椁板。
仪征检察院检察官叶爱娣表示,刘某两次盗取的东西,全部卖给了本地的一个古琴厂,价值人民币是七万余元。
接连得手,刘某很得意,觉得盗墓能发大财。听说仪征枣林湾附近有一座古墓,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他又开着挖掘机前往那里,在一处农田内大肆开挖,窃得棺椁板30多块,正当他沾沾自喜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警察逮了个正着。
被告人刘某表示,自己没想到这个是犯罪。
经南京博物院专家鉴定,刘某三次盗掘的墓葬均为西汉墓葬,窃得棺椁板属汉代文物,有一定的考古价值。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法律责任。仪征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周思 周冰 扬州公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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