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城管部门了解到,扬州市正在对2012年出炉的《扬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进一步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布。据悉,此次修订主要是适应上级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新要求和扬州市实际。
管理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含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贯彻以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鼓励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餐厨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餐厨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管理办法还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委托收集、运输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并在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示合同和回执。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至便于收运的地点,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对于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其遵守下列规定: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应当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