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明确52个 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2019年11月05日 07:32:40 |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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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安市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明确了52个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公布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通知》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淮安市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通知》还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赋权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以2017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应予修改的文件以及2017年12月20日至今以“淮政规”发布的文件为清理对象,对涉及的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过堂,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和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8份文件继续有效,《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3份文件应予修改,《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等14份文件予以废止。对涉及的8件政府其他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6件,应予修改的1件,予以废止的1件。

  本次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编制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加强了淮安市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来源:淮安日报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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