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标,城市道路上随处可见,不可或缺。由交通和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各条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有些路标灯箱广告,也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之后才可设置。
而近日,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竟然发现了一处某单位私自设置的“高仿”路标!
南京夫子庙景区和太平南路一带,是该市秦淮风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路灯路标的间隔距离、外观主题等,都是经过专人设计,契合秦淮风光带的主题而设置的。11月15号,南京市秦淮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却发现太平南路和建康路交界口,一夜之间竖起了一个有着强烈“违和感”的路标。这个路标,设置的地点、路标上广告的设计等都与同地区其他路标大相径庭。
根据广告上的地址,城管执法人员找到了设置广告的某医疗机构。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看中了这里的人流量,一直想在这里设置广告牌。之前也曾将设置广告的计划送往相关部门审批,但是都因为不符合景区设计被驳回。于是“灵机一动”,想通过私设“李鬼路标”的方式,蒙混过关。
执法人员对于该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指正,根据相关法律,任何广告设施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与批准。执法队员依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现场向该机构负责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机构尽快对该处未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进行拆除,并消除影响。
2019年11月19日,该违法机构处如期拆除了这处“高仿”广告设施,并且对路面的损坏痕迹进行了修补。
南京市城管部门提醒,依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违反前款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未经许可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并坚决不改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史辰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