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计划立法固化“放管服”改革成效 明确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019年11月26日 12:33:48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草案)11月26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将近年来我省“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近年来,江苏在“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不见面审批(服务)”、“3550”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已经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力,并成为全国“放管服”改革的标杆。

  为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增列为今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条例草案突出了不见面审批经验、体现了最新改革成果。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应当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不见面办理;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其他单位可以配备服务终端机等自助设备,方便申请人自助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对通过身份认证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服务;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等,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陆留生介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开办企业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许可应当在五十个工作日内办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应当设立综合窗口,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联合办理、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等便利化制度和措施,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评价考核等。

  条例草案还将致力于解决如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和效率参差不齐、政务服务资源整合不到位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准备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出,强化网络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共享开放,是政务便利化的基础保障。从调研来看,目前信息孤岛问题依然是主要堵点,不少数据资源还没有实现开放共享,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通共享还存在障碍,建议进一步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丁凤云)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