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已发出29份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你不必忍

2019年11月26日 09:38:35 | 来源:扬州晚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绘图 沈江江

  昨天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扬州,从2016年至今年3月份,全市妇联系统接待来信来访2385件,婚姻家庭类占70%,其中40%为家暴案件。

  什么样的行为是家暴?如何远离家暴?遭遇家暴应如何保护自己?昨天,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典型案件】

  1

  男子挥刀砍伤妻子获刑

  该怎样面对一段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呢?“好聚好散”说起来简单,但阿康却采取了一种极端方式,他举刀挥向妻子,致使妻子小文身体多处被砍伤,其14岁的孩子目睹了母亲被伤害……

  2018年5月22日晚,阿康和小文在家中吃饭喝酒,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几声言语之后,阿康发了狂,拿起一把刀向小文砍去,造成其头部、胳膊、大腿多处受伤。事发时,14岁大的儿子乐乐正在隔壁房间做作业。

  最后一刀下去时,小文的血喷到阿康脸上,他顿时清醒过来,赶紧找衣服帮小文止血。之后,他慌着冲进乐乐房间,让乐乐拨打120急救电话。打完电话的乐乐来到父母所在的房间,眼前的景象让他震惊不已:母亲浑身是血坐在床边,父亲半跪在床边帮她止血。这时,父亲又催促他拨打110报警。之后,乐乐出去喊邻居帮忙,直至民警带医护人员赶来。几天后,回忆起当晚的事,小文仍心有余悸。小文说,阿康有暴力倾向,经常对她实施家暴。事情发生之后,阿康被批准逮捕,经鉴定,小文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需住院治疗,同时还有高额的医药费等待支付。

  因年仅14岁的孩子在案发现场目睹了其母亲被伤害的情况,检察官邀请一位青少年心理专家上门为孩子做了免费心理辅导。

  取保候审期间,阿康积极为小文筹措治疗费用,得到了小文及其母亲的谅解,只是,阿康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该案经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区人民法院对阿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后来,二人终于结束了这段感情早已破裂的婚姻。

  2

  63岁老太苦忍家暴40年

  63岁的李某与66岁的周某,自幼青梅竹马,结婚生育两个子女。40多年来,两人总是争吵打闹。周某好酒,酒后就会打骂妻子和儿女,有时还会打邻居。李某为了儿女,一直痛苦地忍受着。

  后来,儿女长大成人,各自离开家。周某脾气并没有减,反而对李某施以更重的暴力。

  2017年5月,周某酒醉后,与李某发生口角。周某对李某拳打脚踢,造成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在前来探望的亲友帮助下,李某选择报警。

  3

  他威胁恐吓妻子娘家人

  小王和小丽本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子。2016年初,小丽起诉小王要求离婚,离婚的决定还没判下来,小王却一直怀恨在心。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经常打骂小丽,且迁怒于孩子以及小丽的父母,时常无端地对小丽的家人进行威胁和恐吓,导致小丽一家人较长时间处于恐惧之中。这其中,对孩子的身心伤害尤为巨大,甚至导致孩子出现轻度忧郁症状。

  无奈之下,2016年11月初,小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就小王殴打自己及对其家人的威胁恐吓等系列违法行为,请求法院采取司法保护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其曾被殴打的事实,而且小王对此也并不否认。遂于11月中旬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王殴打、威胁小丽及其父母、小孩。

  【记者调查】

  扬州出现最多的是酒后家庭暴力

  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家庭暴力,除了身体上的暴力摧残,还有虐待老人、孩子,妻子殴打丈夫等家暴行为,而精神上的冷暴力也成为当今家暴的一种常见形式。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有一个明确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芬萍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和分析,扬州出现最多的家庭暴力,主要是酒后的家庭暴力,且主要是在农村地区。”

  据介绍,酒后家庭暴力表现为,平时都还能相安无事,可丈夫一旦喝过酒之后,或许只因一句“你怎么喝了那么多酒”就开始施暴。“我们遇到过很多案例,那些施暴的丈夫在酒醒后写保证书甚至自残,发誓再也不打妻子,但之后还是不停地重复施暴……”

  对此,李芬萍建议,受暴的妻子第一时间要保护好自己,采取“物理隔离”。等对方完全清醒,再与其进行理论,并考虑自己的婚姻走向。她认为,当女性第一次遭遇家暴,如果情节不重,就要坚决地说“不”。如果情节较重,必须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为了颜面为了家庭不愿报警,反而把自己置于一次次被家暴的危险境地。”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多为丈夫,女性则是可怜的被施暴者。李芬萍分析,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是男女不平等的旧观念还有残留;二是复制原生家庭父亲家暴母亲模式,丈夫就会不自觉地暴打妻子,“出现过一个家庭弟兄几个,皆是如此。”

  【专家支招】

  被家暴者应这样保护好人身安全

  现实生活中,遭遇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李芬萍建议,被家暴者,要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要及时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并报警,索要派出所出警单,制作笔录;伤情严重的话,应鉴定伤情,存好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票据等;根据伤情的结果,要求派出所作出相应的处罚。必要时,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从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到今年3月,全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29份,全市公安机关发出家暴告诫书51份,有力地保障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李芬萍说,市妇联联合法院、综治、公安、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成立反家暴联盟,依托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站)、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反对家庭暴力联盟四大平台,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发展和提升现有的反家暴工作模式,让遭受家暴女性朋友知道,如何第一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瑾也表示,妇女或儿童面对正在实施的“家暴行为”,应当自行或在亲友、警察、妇联、居(村)委会等帮助下尽快离开家暴现场,及时保留身份信息、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医院证明、证人证言、音频视频等资料,用以记录并证明所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寻求保护。(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家暴早已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行为

  今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周年,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也已近4年。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依的违法行为。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家暴事件首接负责制……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开始实施。

  在治理家庭暴力过程中,妇联、公益组织等群体被形容为“娘家人”,多以心理咨询、婚姻辅导、法律咨询援助等介入服务为主;而公安机关、法院法律保障等则被形容为“舅家人”,可以及时出警、当场训诫,并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

  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长6个月保护期限,已起到很大震慑作用,在6个月内,社区工作者能与求助者积极协商保护举措。比如,家暴后仍有跟踪行为,建议当事人立即报警;如果两人“相爱相杀”,依然决定回归家庭,也会给出自我保护建议。

  (来源:扬州晚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