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扩大,11月2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城。
通告显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高港区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姜堰区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据了解,禁放区域调整后,市区新增禁放区域60.05平方公里,达到179.05平方公里;新增禁放区域人员25.09万人,达到100万人;禁放区域内共涉及16个街道乡镇、174个社区。
2018年8月1日,《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施行,禁放区域约119平方公里,涉及12个街道、126个社区,涵盖人口65.7余万人。
禁放实施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春节期间,市区未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市区烟花爆竹垃圾清运量同比下降70%;空气质量持续好转,PM2.5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0.3%,空气优良率达81.2%,优良的天数达7天,远超去年同期水平。
(来源:泰州日报 编辑/滕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