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四十年,江苏交出这样一份履职答卷

2019年12月20日 19:29:05 | 来源:评新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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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面对人大代表分散各地、数量较多,不便于经常开会的问题,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便于经常召集会议、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同年底,江苏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6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
         40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代言,书写了人大工作的生动篇章。为了更好地前行,12月20日江苏举行大会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在会上向历届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提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要求。
 

        回眸历史,1979、2019,两个记录年份的数字,串连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开拓进取的40年。
        以优质立法保障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40年,是立法从无到有、由粗到精、不断完善的40年,制定修改省级层面法规632件,批准设区市法规693件。

        经济领域立法充满热度。40年来,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从规范发展规划到完善基础设施,从发展乡镇企业到鼓励外来投资、民间投资,从促进科技创新到维护市场秩序……一大批经济立法,立时代潮头、领风气之先,助推江苏号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经济立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2年)

  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1995年)

  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1996年)

  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1998年)

  江苏省公路条例(2000年)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0年)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5)

  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2007年)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1990年、2010年)

  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2010年)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2011年)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01年,2012年)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2012年)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2014年)

  江苏省价格条例(1994年,2016年)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2016年)

  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2017年)

  江苏省广告条例(2010年,2019年)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2019年)

  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2019年)

  ……

        民生领域立法饱含温度。40年来,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件件惠民法规,织起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保障网”,既维护最广大人民共同利益,又兼顾不同群体个性化诉求,显著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民生立法

  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1996年)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1999年)

  江苏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1999年)

  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2001年)

  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2年)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2008年)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9年)

  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6年,2010年)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2011年)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2011年)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1993年、2012年)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2012年)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2013年)

  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7年,2015年)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5年)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年)

  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2019年)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19年)

  ……
        生态领域立法彰显力度。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形成覆盖各类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地方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融于心、践于行、显于效。

        生态立法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88年)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1992年)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93年)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已废止)

  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5年)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8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0年)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2年)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5年)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5年)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2007年、2018年)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2004年、2018年)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04年、2012年、2018年)

  ……

        40年的立法进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持续健全法治的不懈追求。
        立足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细化上位法,解决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聚焦社会治理、民生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小切口”特色立法;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先行经验。
        推进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立法,善于依靠代表、发动群众、借助外脑,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成为规定动作,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立法听证、立法协商形成制度安排,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从1998年我省率先提出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九字方针,在全国范围获得广泛认可,到2018年出台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得到栗战书委员长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顺时应势,持续丰富和拓展地方立法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服务“为全国发展探路”光荣使命,紧扣“走在前列”目标要求,地方立法的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不断彰显,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推进,在通向良法善治的道路上,江苏阔步前行。 

          以有效监督助力大局

         厉行法治,重在法之必行。
        今年4到5月,省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运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首次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结合起来,深挖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及其症结所在,促成存在多年的水污染突出问题点位发生了颠覆性、根本性改变。这是人大监督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主动发现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督促整改问题——40年来,始终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事难事新事开展监督,助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40年来,不断拓展人大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从1980年五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汇报开始,到开展执法检查、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探索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多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靶向准、落点实、效果好。
        2007年监督法施行后,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和强化监督工作,人大监督走上了方式法定化、程序规范化的轨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伟大序幕,也为省人大常委会提升监督实效摁下“快进键”。

  ——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现全口径预算监督全覆盖和预算支出全过程在线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建立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推动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制定并不断完善专题询问办法,探索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以监督问效之“威”,倒逼部门落实之“为”。
严字当头、务求实效,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报告426项,开展执法检查66次、组织专题询问16次、审查规范性文件641件,江苏正让人大监督“长出利齿,并咬合有力”。

        以履职尽责不负重托

        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人大代表重任在肩。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创新、平台创新和服务创新,率先推行“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代表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两个联系”、畅通表达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已成常态;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也已坚持多年;今年初首次在常委会会议前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开通代表履职信息平台,与代表联系更加便捷高效。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推进代表工作站等活动载体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代表走近群众、了解实情、反映民意。创办《代表之声》内刊,将重要意见建议直报省委省政府主        要领导,打造社情民意“直通车”。
        开展视察调研、掌握真实情况。40年来,闭会期间开展视察调研,一直是人大代表每年的必修课。近年来,每个代表小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视察、调研,为参加代表大会做好准备;常委会每年还选择部分重要议题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汇集提交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督办议案建议、回应人民关切。40年来,常委会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推动解决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2000年起,每年遴选重要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今年又首次由主任牵头联系、省长领衔主办。近年来重点督办发展开放型经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建议,都取得了代表满意、群众受益的实际成效。
        40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科技兴省、依法治省、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决议决定210多项,把党的政策主张和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40年来,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23人次,坚定维护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40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拓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合作,依法授予国际友好人士荣誉称号,走出去、迎进来,充分展示江苏开放、文明形象,助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40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指导开展十多次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依法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全面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切实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40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上下联动、工作协同,努力形成全省各级人大履职整体合力。
        历史照亮未来,征途未有穷期,在今天的纪念大会上,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最后信心满怀地总结说,“40年前,在改革开放的涌动春潮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势而生,开启了创新发展、全面进步的新征程;           40年后的今天,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对制度充满自信,对道路无比坚定,正意气风发朝着‘两个一百年’目标阔步迈进”。站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节点上,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走过的奋斗历程中激发前行动力,从取得的成功经验中汲取丰厚滋养,矢志不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释放人大独特优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江苏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来源:评新而论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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