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人社、税务、财政、工信、社保中心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切实助推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中小企业有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企业,如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行业;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行业;有经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有因疫情冲击,生产销售(营业)收入明显下降、出现亏损的企业。
《实施细则》提出将简化流程,通过推行网上办理的模式开展“不见面审批”工作,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2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制定简易流程,审批时限从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促进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尽快惠及困难中小企业。
以一个参保人数为500人的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原按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月为某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约为563元/月。该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经审核通过后,预计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少28万元/月,6个月可缓缴合计至少168万元,为企业现阶段运营节省了宝贵的现金流,对于缓解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