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依法公开审理江苏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
今年1月25日,河南籍的刘某某通过老乡王某,获取了河南省某县小作坊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源,两人在明知其销售的口罩并非正规公司生产且缺少有效合格证的情况下,将伪劣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计51.6万只,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随后,这些口罩出售给了宿迁4家机关单位。
这些口罩生产日期标示为2020年2月6日,可相关单位收到口罩时却是2020年1月26日,且发现口罩质量较差,遂予以封存。经鉴定,这些口罩细菌过滤率、口罩带断裂强力,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定的防护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两人在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危害疫情防控工作,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当庭宣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熊玄 供片台/宿迁台 宿豫台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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