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9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非法毒杀野生斑鸠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戳看回放:绝不姑息!用农药非法毒猎鸟类被查获 庭审直击)
该案系疫情暴发以来,徐州地区公开审理的被告人用毒杀方式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第一起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的三个月,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情况下,在江苏省睢宁县某地,将剧毒农药“呋喃丹”掺入玉米粒后撒至坟地内,毒杀野生鸟类63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鸟类中有山斑鸠48只、珠颈斑鸠1只,均为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鸟类。
在庭审中,法庭还邀请了中国矿业大学单爱琴副教授和南京农业大学王丽平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辅助审判。两位教授从生物学和农药药理学两个专业角度就案件进行解读。
以毒杀方式猎捕斑鸠,不仅破坏生态系统,被毒杀鸟类尸体内残留药物还会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更重要的是,野生动物本身带有的病毒,有可能变异后通过密切接触向人类传播,造成严重的群发性传染病。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危害后果,徐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无视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史某采用药物毒杀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所猎捕的鸟类数量较多,均已死亡,情节恶劣,危害较大,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后,该案审判长殷晓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非法捕猎、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更加凸显。
该案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徐州地区首例宣判的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全市中小学生和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百万名学生,在线观看庭审,共同完成新学期第一堂生态法治教育课。
徐铁法院副院长孟源表示,将生态法治教育由“线下”转至“线上”,给公众和在校学生科普了一堂生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课,对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现多元共治齐参与,有积极意义。
(来源:我苏网 徐州发布 编辑/汪璐)